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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04/08/04
無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15.39
(1)公司名稱:訊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短期資金融通需求
同為母公司持有百分之百股權之子公司
不適貸款用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f-訊芯-更正-代子公司shunsin-technology-101817513.html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1337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6.還款之:
F
(1)內容:
第二條第23款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1)條件: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4544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09463
5.計息方式: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72050
(2)價值(仟元):0
到期償還
(2)日期:
自董事會通過日起一年期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9441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接受資金貸與之: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72050
子公司本身
10.其企業貸款他應敘明事項:
無
信用貸款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0FDF925335A521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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